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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Sob 4:54, 12 Mar 2011 Temat postu: 充盈在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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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盈在传统文化中的志愿精神
由于起步较晚,中国现代志愿服务事业的力量有限,而国内志愿服务事业所着眼的问题过于集中,造成了志愿服务资源的相对浪费。如何去发现社会问题,将志愿服务资源有效分配,开展急政府之所急、应社会之所需的志愿服务,将是未来志愿服务发展的一个准则。在许多国人看来,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尤其是NGO理念都是泊来品,甚至认为这些应该一致向西方发达国家看齐。其实很多目前广为推崇的理念,本就植根于传统文化当中。在人类的几大文明体系中,提倡爱、宣扬善、倡导助人是共同的主题,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其传承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中,就包涵着许多与志愿精神相通的思想,这些思想甚至已经随着文化的传承,融入到每一个中国人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当中。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当然要建立在中国人独特的东方文明价值体系之上。如何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挖掘志愿精神,将其发展壮大,更容易使中国民众明白志愿理念,从而投身到志愿服务中来,这是发展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必须解决的一个理论课题。中国人思想最深处的文化,几乎都集中在儒释道三家的经典和教义之中。数千年的中国历史,无论是思想理念、政治生活、社会发展,都深受这三种文化的影响,志愿服务也不例外。儒家文化一直被视为中国文化的正统,从百家争鸣直至汉武帝始的独尊儒术,它影响并构建了中国的文化主流。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儒家的“仁爱观”是中国慈善思想的基石,也可以说是中国文化中志愿精神的思想溯源。儒家的处世态度是“入世”,对社会的作用力侧重点是“治人”,研究社会的关系接入点是“人与人”,人文特征追求人的“道德化”,注重人的“品德”,其理想目标是“圣贤、君子”。“仁”是儒家最为注重的品质,仁者爱人。“仁”由“二”“人”组成,意指“仁”是把对方和自己看成一体,不分彼此。“人”、“二”为“仁”,强调了两个人就要讲“仁”,“仁”不是对自己,而是对他人。“仁”不单纯指两个人,而是指人与人之间相处时所应具备的和善、友爱和同情,是对自己以外的人亲善,以人道待人。儒家的“仁爱”是由内到外,由己及众的,它极其符合人的本性,所以容易被人所接受。比如,儒家倡导孝,提倡孝敬父母,再至关爱自己的父母也要敬爱别人的父母,直至关爱全社会的老人,正是这样的伦理观,奠定了中国的慈善传统基础。孔子认为“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意思是说爱人、助人、利人全靠自己主动去做,积极参与而不是等待外界的召唤,这里体现的是儒家对于志愿精神的“积极有为”。其实,孔子本身就是“志愿服务”的身体力行者。在当时战乱纷起、百姓罹难的社会环境下,创办大众教育,并整理和保存文献典籍,这其实就是孔子的志愿实践。中国古代的儒家代表人物非常多,儒家的理念也深入人心,如宋朝时期,儒家的代表人物范仲淹就曾在儒家的“仁义”理论之下,创造性地创办了中国古代比较有名的志愿服务体系――义庄制度,该制度可以说是现代慈善基金会的一个古代雏形。这种以慈善为目的,建立在独立财产基础上,又具有相当独立性的以财产运作来支持慈善事业的运营模式,今天依然值得借鉴。 佛教自印度传来,但它与中国儒道文化的融合堪称世界典范,而佛教中的慈悲思想也为中国的志愿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土壤。佛家的处世态度是“出入世”,即行为“出世”,境界“入世”,它对社会的作用力侧重点是“治心”,研究社会的关系接入点是“人与心”,人文特征追求人的“精神化”,注重人的“功德”。佛教中“慈悲”的根本精神也是“爱”,“慈”侧重对人的关爱,“悲”则侧重对人的同情。这也是佛教所讲的“慈能予乐、悲能拔苦”。“慈”所要达成的是众生快乐,给他人幸福;“悲”所要达成的是去除众生的苦恼,使他人摆脱痛苦。值得一提的是,大乘佛教所提倡的“利他”,其“慈悲普渡、利他济世”的精神,更是被很多志愿组织所崇尚,尤其在我国的台湾地区,这甚至成为了志愿精神的主流。如台湾佛教界人士证严法师所创办的慈济会,便是在佛教的教义之下,力行志愿服务,这是在学习西方宗教力量投身志愿服务后,中国宗教身体力行的一个创举,而且已经成长为华人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民间慈善组织。佛家将“布施”视作修行的一部分,《大乘义章》中所说的“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已惠人目之为‘施’”,前者约同于今之捐赠,后者则近之于今的“助人为乐”。佛教认为“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它将慈悲思想外延扩展到人所能及的所有可能范围,这是“博爱”精神的扩大化。这种精神,给志愿服务提供了一种更为广泛的理念,使人们在关注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的同时,也将志愿服务的视野延伸到人所生存的自然环境、以及囊括万般生物的佛家所谓的“众生”,这是志愿服务的一个具有创造性的延伸。作为中国文化中受众最广、信徒最多的宗教,佛教在我国民间拥有着相当广泛的号召力,把佛教理念与志愿服务理念结合起来,将佛教的这种号召力和影响力引导到志愿服务事业当中去,其作用力不可估量,甚至能赶超西方宗教。传统文化中与志愿精神相关的另一个代表,就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道教。鲁迅先生认为“中国的根柢全在道教”。道教信奉的经典是《道德经》,其“上善若水”的理念深得中国人人心。道家的处世态度是“出世”,它对社会的作用力侧重点是“治身”,研究社会的关系接入点是“人与自然”,人文特征追求人的“自然化”,注重人的“道德”,它的理想目标是“神、仙、真人”。中国古代曾存在过一种志愿行医的理念,这也是出自于道家。据史书记载,三国时有一个叫董奉的道家医生,替人免费救治疾病,医药费分文不取,却让病愈者植杏树。由于他医术高明,救治的人很多,久而久之,患者为感谢他竟然植杏树十万余棵,这段典故被世人称为“杏林佳话”。《道德经》第79章有语“天道无亲,常与善人”,道教汲取道家的这一理念,逐渐将其发展为“积德行善”,甚至将其与自身的“得道成仙”联系起来,倡导教徒行善、济世、度人。这种看似“唯心”的“行善――成仙”理论,运用到现代志愿服务理论中便可以说是一种“激励机制”。中国现在的志愿服务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激励机制”。要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事业中来,无论从精神上,或是物质层面上来说,我们都需要一个相对完善的“激励机制”。事实证明,作为社会,或是作为组织者,适当地采取一些对志愿者的鼓励、奖励的激励机制,对志愿服务的发展有利无害,至少能促使更多的人投身到志愿服务中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在国外,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非常多,有政府、社会、企业等各个方面的。正是因为如此,在西方社会,几乎所有最优秀的企业和人才都在从事着志愿服务,如美国的比尔?盖兹和他所创办的微软、巴菲特和他的伯克希尔公司。为什么西方国家会有如此多的优秀人才和企业积极地投身到志愿服务事业中来?这与其国家和政府对于志愿服务的“政策激励”是分不开的,而社会对于他们的“精神激励”更是强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无形之中促成了企业和志愿服务事业的“双赢”。中国的人才和企业,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政策激励”和“精神激励”,现实表明,在这方面,我们显然是做的不够。然而,政府的民主、市场的自由和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会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儒、释、道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三根支柱,除此之外,墨家的“兼爱”思想不得不提。墨家的“兼爱”所倡导的就是“博爱互助”精神,与儒家的“仁孝”不同,墨家更注重“义”。墨子云“万事莫贵于义”,他认为一个合格的“仁人”就应为天下人谋利。墨子之所以提倡“兼爱”,是因为他认为“人兼爱”而“交相利”。正是这种以“义”为标准的精神,将爱扩展至全社会、全人类,这打破了以血缘亲人为原则的一般意义上的爱,志愿服务的发展正是要学习墨家这种超脱家庭、团体、小圈子,而面向社会、面向世界的精神气概,这也正是将来中国志愿服务所要进取的方向。 《易经》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标尺。“自强不息”讲的是如何“做人”,而“厚德载物”讲的是如何“处事”。无论儒家的“仁者爱人”,佛教的“大慈大悲”,道教的“积善成仙”,或是墨家的“兼爱与义”,都可以说是传统文化中的“为人观”和“处事观”,其中那种朴素的助人、济人、利人、惠人思想,不正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一致么?中国的志愿服务,在学习西方先进理念的同时,也不妨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如此才能在学习和进步中,保持自己的中国特色,也更容易被以中国文化为主体的中国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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